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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掉了怎么办(增值税专票掉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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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掉了怎么办(增值税专票掉了怎么办)

最佳答案 53678位专家为你答疑解惑

专票丢失了一定要及时处理,不然就麻烦大了!,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会计网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专票掉了怎么办(增值税专票掉了怎么办)1

作者:学会计有方法

相信就算不是会计专业或者从事会计行业的小伙伴们都知道,发票都是交易双方重要的原始凭证。发票既是目前销售方申报纳税的凭据之一,又是购买方抵扣税金或在税前扣除的主要证明。我国的发票一共分为两大类——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税务发票两种。

(专票图示)

(普票图示)

下面,小k就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二者的不同。

首先,他们的使用主体不一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只能够由增值税纳税人领购和使用。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要用的话,就只能先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然后由其代开。

而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票)则是可以由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只要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即可。

其次,他们能否进行抵扣也是不一样的。对专票来说,它除了可以用作一般纳税人扣除增值税的凭证之外,还是购销双方的收付款凭证。而普票,则是除了税法规定的经营项目以外都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大家都搞清楚专票和普票的基本区别了吗?下面来说说一些大家都比较关心的实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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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些公司开票的方式都不一样呢?有些开专票有些开普票,很麻烦。

小k:那是因为专票上的税金可以抵减公司要交的增值税,也就是说开专票能够为公司、单位节省支出。因此,自然大部分公司都会选择开具专票。但是由于开票方往往都会很多原因开不了专票,例如没有领到专票、小规模纳税人无法自己开具专票等等。所以能拿专票的话,就尽量拿。还有一个关键点就是票是不能对个人消费者开具的,小伙伴们可要记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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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了专票,应该怎么处理?

小k:其实丢失专票这个问题不算很严重。但是小k在这里还得要再次提醒各位小伙伴,就算专票作废,也记得应该保存!至于为什么丢失了作废票会处罚?那是因为作废票联次丢失可能会被有心人用于骗取报销抵扣,所以要求作废的发票需联次完整并全部加盖作废章。

对于丢失专票的处理办法如下:

1)丢失了空白的专票,先要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由他们代收取“挂失登报费”,然后再在中国税务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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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抵扣的专票一定要认证吗?

小k:一定要!因为如果拿到了专票既不认证又不抵扣,这张专票就会变成滞留票。这样就会有隐瞒收入的嫌疑。另外,如果对专票进行了认证,那么后面的账务处理也就可以灵活处理了。例如说将一些不允许抵扣的项目,后期转到可以抵扣进项等其他项目,账目上就比较好办了。而且也能避免因为认证过期而且没了抵扣权利。

小K寄语

专票和普票作为财会人其中一个老大难问题,着实困扰着很多初入行的新手们,有时候过于复杂的情况连老会计也会措手不及。面对这种问题,大家在使用发票、抵扣的时候可就必须遵照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慎重处理,切勿虚开发票或者做任何可能会触犯法律的行为哦!

专票掉了怎么办(增值税专票掉了怎么办)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来源:“知税”微信公众号、知税官网

专票掉了怎么办(增值税专票掉了怎么办)3

发票丢失,这个太正常了。

有时候和发票不轻易间,说散就散了。

除了电子发票 “妈妈再也不担心我走丢了”,只要是纸质的,需要邮寄的,那都有丢失的可能性。

人民币都会丢,还用说发票吗?不过现在走哪都手机支付了,人民币不怕丢,怕丢的是手机。

所以甭管你管理多仔细,也难免出现丢失情况,毕竟很多情况也不是你能控制的,比如邮寄丢失,销售人员送票时候丢失,客户丢失不承认。

反正四个字,说没就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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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了怎么办呢?还能怎么办,按规定补呗,发票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

这里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说。

大家在日常工作中如何处理丢失的专票的?是不是都是基本都是回答的《已抄报税证明》+记账联复印件?

不错,专票有两联给客户,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如果已经认证了,那么文件要求是销售方去主管税务局办理一个《已抄报税证明》 ,再把自己的记账联复印件盖上发票专用章,一并给对方。

对方呢,其实就可以以此作为税务抵扣的依据以及账务处理附件了。

这个详细的就不多说了,主要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19号文,这个大家可以自己去搜索看看。

当然个别地方对专票丢失可没那么轻松,除了上述要求外,还非常严格的要求要登报、报案、挂失,处罚「丢票方处罚」

没错,绝对有这种地方,比如深圳「如下」。

这里的处罚是有丢票的一方在税务局接受处罚,接受处罚后再将处罚资料交开票方办理挂失。

这里就不多讨论登报等这么多要求合理不合理的问题,反正就是有不同,有差异,实践中你还得按照当地税务局的规定来做。

比如北京就更厉害了,抄报税证明都不用了。

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改善营商环境,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京国税函〔2018〕1号通知中。

正式取消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的开具。也就是说北京市范围内的销售方在面对购买方索取此证明时候将不能为其出具。

再见!《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北京国税认为,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我们已经实行了对增值税发票状态全国范围实时可查,这张证明其实已经变得可有可无。

其实大白也觉得这个证明有点多余,增值税专票发票,电子底账,就算丢失了,也不可能被别人抵扣了,或者说乱抵扣了,因为都有电子底账管着,发票丢失,电子信息可不会丢失,销售方有没有按时纳税申报,这个其实都是可控的。

所以,不同地方要求也不同,具体还是依据当地管理政策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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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一张发票嘛,你直接作废重新开一张不就得了

好了,本文的关键来了,不同地区确实有不同要求,但是实际工作中却不能采取下面这种“妙招”方式来投机取巧的干。

很多业务人员丢了发票,直接回公司就要财务重开,财务说不能重开,要登报、挂失,然后还要开证明,业务一听,咋这多事呢?不就一张发票嘛,你直接作废重新开一张不就得了嘛。

哥,你以为这过家家呢?这是发票。

当然,你还别说,有些会计人员就听进去了,咦,对啊,我为什么不作废啊,跨月的丢失我还可以红字呢。然后出现以下“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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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这样做就对了

“妙招1” 发票当月丢失,销售方直接系统作废,然后重新开具给购买方一张。

此招确实好用,销售方不登报了,不报告税务局了,发票也重新给客户开了,省时省力,业务大拇指比起,多好啊。

定性,这属于违规作废发票行为。

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符合上述条件的,才能收齐联次后作废处理

没有收齐联次或者没有确认对方是否勾选认证的前提下就作废专用发票,而对方又认证抵扣了属于违规作废行为。

税务局会以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妙招2” 发票跨月丢失了,没法作废了,系统不支持,好了,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冲销掉丢失发票,然后开具新发票给客户。

定性:这属于违规开具红字发票的行为

首先红字发票必须在特定情况方可开具,那就是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其次,对于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的情况,必须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

你联次都没收回,你就开具红字实属违规。

红字发票不是你想开、想开就能开。随意开具,随意冲回,税务机关在检查中会对纳税人红字发票进行事后抽查,如果不是因为上述原因随意开具红字发票的会给予处罚。

总之,丢失专票你还是老老实实按当地规矩处理吧。

本文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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